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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心而論的留言:
這個事件 叢一開始 看就猜測 你也是受害者(倍徵收者) 看到後面 果然是<br>不用自己平號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卻用老婆婆的名號 是不是有違道義 <br>不過平心而論 要翻轉 很難 <br>這個事件 根本沒有既得利益者 若有的話 只有可能是對面的住戶 可以在改路線之後 併購公有其零地 這可能有點小利益 <br>不過 我並不認為這點利益 有可能讓公所 捨直取灣<b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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