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鄉五術留言板

主題: 論社會群體的自由組織效率。
發表者: 雪原封
時間日期: 2007/6/24 下午 12:03:26

論社會群體的自由組織效率。
雪原封(fengxueyuan999@yahoo.com)
通過代理才能夠上早報論壇。不知道今天的早報首頁又怎麼了???
從早報論壇上了解到:衛生部長許文遠,探討什麼支付能力調查的社會成本、、、
新加坡可能沒有充分的組織群體自由,台灣、韓國可能有組織群體自由。
如果不會科學的使用組織群體自由,有沒有組織群體自由的權力都一樣、、、
以社會的醫療服務為例子:
支付能力由自由組織群體的信用自我保障。而不是簡單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的管理邏輯、、、
今天的新加坡政府,不如昨天的新加坡政府。差距就在追求管理能力,與追求服務能力之間?
組織群體自由僅僅是用來選擇誰來做皇帝的工具嗎?
對垃圾的政治人物而言是!對垃圾的黨派體系來說是!
對絕大多數普通選民來說根本不是!
例如:弱勢群體自由組織起來的社會效率在那裡?
就是以自我群體誠信能力、自我群體組織效率,保障社會分配給自己弱勢群體的福利資源,不被他人盜竊!
如果社會弱勢群體,自己不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社會資源分配部分。就會被非弱勢群體盜取自己群體特有部分的社會資源分配。或者選擇讓衛生部長許文遠,以支付調查的成本論,盜取社會分配給自我弱勢群體的特有資源部分、、、
組織群體自由,不是簡單到某個人、某個黨派來自由組織。而是每一個參與組織的成員共同努力。
不自我組織的群體,被調查出盜取特定社會資源時。政府當然可以淘汰這樣的群體誠信能力,而不斷降低政府對這種自由組織起來的弱勢群體服務、、、
於是自由組織起來的弱勢群體間,有社會誠信競爭。
讓更多有社會誠信能力的人,自由的組織起來。自由的享受社會分配給自己特定群體的所有資源服務。
而讓那些自我不依靠自我誠信能力,分散在社會中的個人。在承擔所謂的支付能力調查成本後,享受剩余下來的社會福利部分、、、
公民的自覺性,需要建立在自我利益基礎之上!
當自我群體中,出現第一個盜取者時,自己不關心。就要在更多的盜取者出現以後,讓政府不得不減少服務能力,而嗇管理成本、、、
組織群體必需自由,才能夠保障自覺的誠信群體在日常競爭中不斷壯大、、、而不斷提高政府的服務效率,減少政府的管理成本、、、
政府可以自由的組織弱勢群體、工會也可以自由的組織弱勢群體、社會黨派也可以自由的組織弱勢群體,想幫助弱勢群體的林珍也可以自由的組織弱勢群體、、、
誰自由的吸取弱勢群體的誠信成員效率高,誰對弱勢群體的服務效率就高!
不僅僅讓誠信更多的弱勢群體取得了更好的社會服務,同時誠信的弱勢群體的鐵票也是一種社會政治權力回報、、、
到過台灣泛紫聯盟的網絡,看不到他們懂得使用組織群體自由的才能!
幾萬張選票就可以當選第一名的台灣立委選舉,泛紫聯盟依靠弱勢群體可以當選多少人呢?
台灣的弱勢群體及家屬不僅僅有幾萬吧!
這裡不僅僅說衛生部長許文遠、說李顯龍,更是說林珍會不會使用組織群體自由的社會效率?
會使用全民都是你的選票,而日常工作則由全民的誠信競爭來保障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、、、
韓國、台灣、香港、新加坡沒有自己的東西,所以推動社會民主科學進步這樣困難、、、
民主社會下普通公民的自己的東西是什麼?是普通的公民日常權力,是普通的公民自覺誠信!
把社會簡單到制度、管理之上,才是東亞社會文明的長久悲哀、、、
被攻擊就寫到這裡吧!
弱勢群體更要重視自己的權力與誠信的社會使用效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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