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論中國古代的房中養生
   作者:周一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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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湖南中醫學院   周一謀

      “飲食男女﹐人之大欲存焉”。中國古代對男女兩性生活十分重視﹐不僅將性生活看得與飲食一樣重要﹐而且把它與養生保健密切聯繫起來。古代稱性生活為房室生活﹐簡稱房事﹐又叫入房和行房﹐亦種房中、房幃或隱曲之事。古人認為“房中之事﹐能殺人﹐能生人﹐故知能用者﹐可以養生﹐不能用者﹐立可致死。”意即性生活有二重性﹐即可以用來補益人體﹐也可能導致損傷健康﹐甚至折壽短命。人們要想多得補益﹐避免損傷﹐其關鍵在於掌握房中術﹐也就是掌握男女交合的原則和方法﹐做到合理地安排房室生活。

      我國古代對房中養生有比較科學而系統的論述﹐概括起來﹐主要有以下幾點﹕

      第一、認為房室生活是人們所必需的。早在長沙馬王堆漢墓竹簡《十問》中就說過﹕“竣氣宛閉﹐百脈生疾”。意謂陰陽不相交合﹐造成精道閉塞不通﹐必然 產生各種疾病。竹簡《合陰陽》說﹐房室生活能使全身氣血流﹐能做到“中府受輸而盈”﹐也就是使五臟六腑均受到補益。晉代醫學家葛洪亦曾寫道﹕“人復不可都絕陰陽﹐陰陽不交﹐則坐壅閼之病﹐故幽閉怨曠﹐多病而不壽。”意思是說﹐健康的成年男女如果禁絕性生活﹐非但于身體無益﹐反而會導致種種疾病﹐甚至會影響人的壽命。唐代名醫孫思邈說得更明確﹕“男不可無女﹐女不可無男﹐無女則意動﹐意動則神勞﹐神勞則損壽……強抑鬱閉之﹐難持易失﹐使人漏精尿濁﹐以致鬼交之病。損一而當百也”。孫氏的話很有道理﹐非常值得重視。凡健康的成年男女﹐必須有正常的性生活﹐如果勉強抑制則非但無益﹐反而會導致氣血阻滯﹐夢遺鬼交﹐漏精尿濁及其他各種疾病﹐所造成的損害將更加嚴重。

      古代文獻曾經談到﹐有不少疾病是因為缺少性生活而引起的。據《史記.倉公傳》所述﹐濟北王侍者韓女病腰背痛﹐不時發寒發熱﹐月經也很混亂。淳于意診斷說﹕“此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。”意即韓女的病是因為性生活得不到滿足而引起的。元代李鵬飛在《三元延壽參贊書》中亦曾談到﹐有個富家子弟叫唐靖﹐因陰部生瘡而潰爛不已﹐道人周守真診斷說﹕“病得之欲泄而不得泄”。此言唐靖由於長期抑制性慾﹐致使精道鬱閉而生陰部潰爛之疾。清代詩人袁枚在所著《小倉山房文集》裡﹐曾為當時的名醫徐靈胎立傳。該傳談到商人汪令聞因長期不過性生活而得病﹐延請徐靈胎先生診之。徐氏診斷後並不開處藥方﹐只勸說汪令聞回家與妻子同寢而愈。書中寫首﹕“商人汪令聞﹐十年不御內﹐忽氣喘頭汗﹐徹夜不眠。(徐靈胎)先生曰﹕此陽亢也﹐服參過多之故。命與婦人一交而愈。”由此可知﹐房室生活不得可以密切夫妻感情﹐給家庭帶來和睦與幸福﹐而且還能預防某些疾病﹐促進雙方的身心健康。因此﹐古人一再指出﹐性生活是成年健康人的正常需要。

      第二、房室生活必須有節制。古人認為﹐房室生活適度則有益﹐而房欲太過則招災致病﹐因此再三強調﹐房事必須有所節制。《黃帝內經》反對強力入房和醉酒入房﹐並且指出﹐如果“以欲竭其精﹐以耗散其真”﹐勢必弄得“半百而衰”。唐代醫家孫思邈認為﹐放縱情慾必然導致早衰和短命﹐尤其反對“兼餌補藥﹐倍力行房”﹐否則弄得“精髓枯竭”﹐就將自食其惡果﹐甚至“推向死近”﹐因此年青年人“極須慎之”。元代李鵬飛在《三元延壽參贊書》中﹐專門寫下一篇《欲不可縱》﹐詳盡地描述了極情縱慾的危害性。認為房事過多過濫﹐就會使真元耗散﹐髓腦枯竭﹐腎虛陽痿﹐耳聾目盲﹐肌肉消瘦﹐齒發搖落。還有消渴病(糖尿病)及各種虛損病﹐也大多與房勞捐傷有關。更有嚴重者﹐弄得命同朝露﹐英年早逝。其危害之大﹐亦不可輕忽。

      孫思邈和李鵬飛的看法很對﹐試看那些美女盈後宮的封建帝王﹐他們整天沉溺酒色﹐淫逸無度﹐結果一個個成了英年早逝的短命鬼。筆者曾對東漢帝王的壽命作過統計﹐在東漢的十三個帝王中﹐除了四個幼年喪命的殤子不計以外﹐在其他九個成年皇帝中﹐只有光武帝劉秀活了六十三歲﹐獻帝劉協活了五十四歲﹐明帝劉莊活了四十八歲﹐余下的六個皇帝都死得很早。如章帝劉da三十一歲﹐和帝劉肇二十六歲﹐安帝劉祜三十一歲﹐順帝劉保三十二歲﹐桓帝劉志三十六歲﹐靈帝劉宏三十四歲。他們早死的原因當然很多﹐但最主要的是由於他們放縱情慾﹐生活腐化糜爛所致。

      第三、性生活必須感情高度和諧統一。古人已經認識到﹐性生活是一種感情生活﹐男女雙方的情投意合很重要。早在馬王堆漢墓竹簡《天下至道談》中就指出﹕“先戲兩樂﹐交欲為之﹐曰智(知)時。”意思是說﹐男女在交合之前﹐先應互相嬉戲娛樂﹐彼此密切感情﹐要等到雙方都產生了強烈的性慾時再行交合﹐這就叫“知時”﹐即掌握了適宜的交合時機。竹簡又指出﹕“不欲強之﹐曰絕”。意即在一方不樂意﹐另一方不能強行交合。在通常情況下﹐是指女方不樂意﹐而男方強行交合﹐這樣做非常有害﹐不僅危害女方身心健康﹐而且對優生優育也很不利。因此﹐強行交合被稱為“絕”猶言陷入絕境。

      《洞玄之》在敘述交合方法時﹐頭一條即為“敘綢繆”﹐“申繾綣”﹐就是講的夫妻在交合之前彼此密切感情的過程。進而指出﹕“凡初交合之時﹐男坐女左﹐女坐男右﹐乃男箕坐﹐抱女于懷中﹐於是勒纖腰﹐撫玉體﹐申燕婉﹐敘綢綢繆﹐同心同意﹐乍抱乍勒﹐二形相摶﹐兩口相……千嬌既申﹐百慮竟解。”孫思邈亦強調﹐行房之前﹐“必須先徐徐嬉戲﹐使神和意感良久”﹐乃可交合。只有在彼此感情高度和諧統一的情況下交合受孕﹐胎兒的質量才會高﹐才有利於優生優育。

      第四、房室生活應根據不同的年齡特徵和體質條件來安排。《玉房秘訣》認為﹕“人有強弱﹐年有老壯”﹐因此房事的安排只能“各隨其氣力”。並且進而指出﹔“年廿者日再施(瀉精)﹐贏者一日一施﹔年三十盛者可一日一施﹐劣者二日一施﹔四十盛者三日一施,虛者四日一施﹔五十盛者可五日一施﹐虛者十日一施﹔六十盛者十日一施﹐虛者廿日一施﹔七十歲盛者可三十日一施﹐虛者不寫(瀉)。”孫思邈則提出﹕“人年二十者﹐四日一泄﹔三十者﹐八日一泄﹔四十者﹐十六日一泄﹔六十者﹐閉精勿泄﹐若體力猶壯﹐一月一泄。”兩相比較﹐《玉房秘訣》所敘率頻率偏高﹐而孫氏所敘則偏低﹐可見孫氏是很注意節欲的﹐所以活了百 余歲。事實上這些房事頻率都不可能成為絕對標準﹐身體強壯者可能超過﹐而身體贏弱者則根本不可能達到。

      至於老年人的性生活﹐亦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條件來考慮。孫思邈說得很明白﹕“凡人氣力有強盛過人者﹐亦不可抑忍﹐久而不泄﹐致生癰疽……或曰﹕年未六十﹐當閉精守一為可爾否﹖曰﹕不然。男不可無女﹐女不可無男﹐無女則意動﹐意動則神勞﹐神勞則損壽。若念真正無可思者﹐則大佳長生也。然而萬無一有。強抑鬱閉之﹐難持易失﹐以致鬼交之病﹐損一而當百也。“認為六十歲左右的老年人﹐如能真正做到不思性慾﹐自然很好。然而此種情況是”萬無一有“的。如果尚有性慾而強行抑制則非但無益于養生﹐反而會導致種種疾病。因此﹐老年人、也可根據各自的體質條件﹐安排適度的性生活﹐過度則無益有害。孫思邈就曾目睹一位古稀老人﹐竟因肆意行房而喪命。原來在唐代貞觀年間﹐有位七十多歲的村民﹐突然春情大發﹐陽事暴興﹐甚至白天也想與老妻同寢。每次“春事皆成”。老人向孫氏求教﹐問主何吉凶。孫氏回答說﹐這是不祥之兆﹐就象燈火將滅之時﹐突然大亮一下﹐亮後很快就會熄滅。並且勸戒那位老人﹐趕快禁絕房事。老人不聽﹐仍然恣意行房﹐結果僅僅 四十多天就一命嗚呼了。孫氏指出﹐象這樣的老人﹐不止一個兩個﹐特舉一例﹐叫人們引以為戒。

      第五、必須遵守房中禁忌。古人指出﹐在醉酒昏沉、精疲力竭、憂愁惱怒等情況下﹐在患病、大病初癒及女子月經期間﹐乃至在嚴寒酷暑或驚雷霹靂之時﹐均應禁止行房﹐否則後果嚴重。

      比如在醉酒的情況下行房﹐不但嚴重摧殘自己的身體﹐而且影響優生優育。《玉房秘訣》就曾說過﹕“新飲酒飽食﹐谷氣未行﹐以合陰陽﹐腹中彭亨﹐小便白濁﹐以是生子﹐子必顛狂。”又說﹕“大醉之子必痴狂。”醉酒者精子被酒精殺傷﹐如果此時交合成孕﹐胎兒必定受到損傷﹐雖不一定都成為“顛狂”或“痴狂”﹐但體質和智力受到損害是必然的﹐甚至產生白痴或頭大身小等畸形兒。晉代大詩人陶淵明嗜酒﹐他的詩篇篇有酒﹐本人也幾乎天天醉酒﹐結果所生五個兒子皆智能低下。陶氏在《責子詩》中寫道﹕“白髮被兩鬢﹐肌膚不復實。雖有五男兒﹐總不好紙筆。阿舒已二八﹐懶惰故無匹。阿宣行志學﹐而不愛文術。雍、端年十三﹐不識六與七。通子垂九齡﹐但覓梨與栗。天運苟如此﹐且進杯中物。”雍、端當是一對雙生子﹐即阿雍與阿端﹐他們已經十三歲了﹐卻分不清六與七兩個數字孰大孰小。其智能之低下﹐由此可見一斑。陶淵明認為這是“天命”決定的﹐於是繼續悶酒﹐“且進杯中物”。殊不知此種可悲的結局正是他酷嗜“杯中物”所造成的。

      大大汗淋漓不止﹐身體勞累疲乏的情況下﹐亦應禁止行房。否則疲勞加房勞﹐將使身體加倍勞損。而且“勞倦之子必廢傷”﹐對繁衍後代很不利。

      在憂愁惱怒的情況下﹐必須禁止行房﹐因憂愁惱怒使人精神內傷﹐而性生活是一種感情生活,在情緒不佳時行房,根本不可能得到快感﹐只會加重房勞損傷。

      在患病或大病初癒之時﹐一定要禁止行房﹐否則後果難測。據《三國誌.華佗傳》記載﹐督郵頓子獻生病﹐華佗勸他禁絕房事。其妻子前來探望。因與交合﹐結果僅僅三天就殞了命。孫思邈亦曾目睹幾個大病初癒的人因不禁房事而喪命。

      在女子月經來潮其間﹐應當嚴禁行房﹐否則就會嚴重損傷婦女健康﹐也是直接釀成各種婦科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  第六、古人提倡晚婚﹐反對早婚。《禮記.內則》曾經指出﹕“男子……三十而有室﹐始理男事”。女子“十有五年而笄﹐二十而嫁﹐有故﹐二十三年而嫁。”意即男子要等到三十歲才能娶妻﹐只有到了這個年齡才具備做父親和教養子女的資格。女子十五歲開始講究髮型﹐插下簪子﹐叫做“及笄”﹐要等到二十歲才能出嫁﹐有特殊情況﹐應等到二十三歲再出嫁。

      古人認為﹐早婚對身體健康非常有害。元代李鵬飛在《三元延壽參贊書》中明確指出﹕“男破陽太早﹐則傷其精氣﹐女破陰太早﹐則傷其血脈。”清代汪昂在《勿藥元詮》中也說﹕“交合太早﹐斫喪天元﹐乃夭之由。”認為結婚太早﹐未成年就過性生活﹐必然摧殘身體﹐甚至可能短命夭折。早婚對生育也很不利﹐早在馬王堆漢墓竹簡《十問》中就指出﹕“竣氣不成﹐不能繁生。”認為性器官尚未發育成熟就過性生活﹐這對繁衍後代十分不利。

      近代學者梁啟超曾寫過一篇《禁早婚議》。他認為早婚有五大害處﹕一害養生﹐即影響健康﹔二害傳種﹐即影響優生優育﹔三害養蒙﹐即影響對子女的教育﹔四害修學﹐也就是妨自身的學習與提高﹔五害國計言早婚者在經濟上不能獨立﹐必然加重社會負擔﹐給國計民生帶來不利。他認為要想提高國民的健康水平和改善人口素質﹐“其必自禁早婚始”。這些意見很值得重視﹐無論對房中養生或優生優育來說﹐均具極高之參考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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