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能便人,又能誤人。何謂便?譬如青蒼蒼在我們頭上的,本來渾然一物,絕於言詮﹔後來我們勉強叫它做“天”。自有天這一名來表示這一種特殊形相,從此口舌筆墨間,便省了無窮描摹指點的煩勞了。何謂誤?古人所謂“實無名,名無實” ,自是極端的說法。名之與實相為表裡,如左右驂﹔偶有齟齬,車即顛覆。就常理而言,名以表實﹔強分析之始為二,其實只是一物的兩面,何得背道而馳呢?但人事至賾,思路至紛,名實乖違竟是極普遍,極明確的一件事了。每每有一名含幾個微殊──甚至大殊的實相的﹔也有一實相具多數的別名的。此篇所談的愛,正是其中的一個好例。因名實歧出而言詞曖昧了,而事實混淆了,而行為間起爭執了。故正名一道,無論古今中外,不但視為專科之業,且還當它布帛米菽般看待。即如敝國的孔二先生,後人說他的盛德大業在一部斷爛朝報式的《春秋》上,驟聽似傷滑稽。我八歲時讀孟子到“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亂臣賊子懼”,覺得這位孟老爹替他太老師吹得實在太凶。《春秋》無非是在竹片上畫了些亂七八糟的痕跡,正和區區今日屬稿的稿紙不相上下,既非刀鋸桁楊,更非手槍炸彈,亂臣賊子即使沒有雞蛋般的膽子,亦何懼之有?或者當時的亂臣賊子,大都是些“銀樣 槍頭”也未可知。若論目今的清時盛世,則斷斷乎不如此的。但在書生的眼中,正名總不失為有生以來的一樁大事。孔丘說,“必也正名乎?”我們接說,“誠然!誠然!”只是一件,必因此拉扯到什麼“禮樂刑罰”上面去,在昔賢或者猶可,在我輩今日則決不敢的。於一字一名的辨,而想藉此出出風頭包辦一切,真真像個笑話。依我說,這種考辨彷彿池畔蛙鼓,樹梢螢火,在夏夜長時鬧了個不亦樂乎,而其實了不相干的。這好像有點自貶。但綠蛙青螢尚且不因此而遂不鬧了,何況你我呢。下面的話遂不嫌其饒舌了。
咱們且挑一個最習見的名試驗一下罷。自從有洋鬼子進了中國,那些禮義廉恥,孝悌忠信……即使不至於淪胥以喪,也總算不得時新花樣了。孔二先生尚以“聖之時者”的資格,享受兩千年的冷豬肉,何怪現在的上海人動輒要問問“時不時”呢。所謂仁者愛人,可見仁亦是愛的一種,孔門獨標榜仁的一字﹔現在卻因趨時,捨仁言愛。區區此衷,雖未能免俗,亦總可質之天日了。(但在禁止發行《愛的成年》──甚至波及《愛美的戲劇》那種政府的官吏心目中,這自然是冒犯虎威的一樁大事。)
恐怕沒有比這個字再出風頭的了,恐怕沒有比這個字再通行的了,恐怕沒有比這個字再受糟蹋的了。“古之人也”尚且說什麼博愛兼愛﹔何況吃過洋藥的,嶄新簇新的新人物,自然更是你愛我愛,肉麻到一個不亦樂乎。其實這也稀鬆大平常,滿算不了怎麼一回大事。每逢良夜闌珊,貓兒們在房上打架﹔您如清眠不熟,倦擁孤衾,當真的側耳一聽,則“迷啊嗚”的叫喚,安知不就是愛者的琴歌呢。──究竟愛的光輝曾否下逮於此輩眾生?我還得要去問問behaviourists,且聽下回分解。我在此只算是白說。──上邊的話無非是說明上自古之聖人,今之天才,下至阿黃阿花等等,都逃不了愛根的羈縛。其出風頭在此,其通行在此,其受糟蹋亦在此。若普天下有情人聞而短氣,則將令我無端的悵悵了。
上也罷,下也罷,性愛初無差等﹔即聖人天才和阿黃阿花當真合用過一個,也真是沒法挽回的錯誤。分析在此是不必要的。這兒所說的愛,是用一種廣泛的解釋,包含性受在內,故範圍較大。我愛,你愛,他愛,名為愛則同,所以為愛則異。這就是名實混淆了,我以為已有“正”的必要了。我們既把“愛”看作人間的精魂,當然不能使“非愛”冒用它的名姓,而面見然受我們的香火。你得知道,愛的一些兒委曲要醞釀人間多少的慘痛。我們要歌詠這個愛,頂禮這個愛,先得認清楚了它的法相。若不問青紅皂白,見佛就拜,豈不成了小雷音寺中的唐三藏呢?
此項分析的依據不過憑我片時的感念,參以平素的觀察力,並不是有什麼科學的証驗的。自然,讀者們如審察了上邊胡說八道的空氣,早當付之一笑,也決不會誤會到這個上面去的。我以為愛之一名,依最普通的說法,有三個歧詮:(1)戀愛的愛,(2)仁愛的愛,(3)喜愛的愛。它們在事實上雖不是絕對分離地存在著,但其價值和機能*"非一類。若以一名混同包舉,平等相看,卻不是循名責實的道理。下邊分用三個名稱去論列。
戀是什麼?性愛實是它的典型(typical form)。果然,除性愛以外,戀還有其他的型,如肫摯的友誼也就是戀之一種,雖然不必定含性的意味。戀是一種原始的衝動,最熱烈的,不受理性控制的,最富佔有性的,最aggressive的。說得好聽點,當這境界是人己兩泯,充實圓足,如火的蓬騰,如瀑的奔放,是無量精魂的結晶,是全生命的頂潮。說得不好聽點,這就是無始無名的一點痴執,是性交的副產物,人和動物的一共相。戀之本身既無優劣,作如何觀,您的高興罷。
它的特色是直情徑行,不顧利害,不析人我。為戀而犧牲自己,固然不算什麼﹔但為戀而損及相對方,卻也數見不鮮的。效率這個觀念,在此竟不適用。戀只是生命力的無端浪費,別無意義可言,別無目的可求。使你我升在五色云中,是它的力﹔反之,使你我陷入泥涂亦未始非它所致。它是賞不為恩,罰不為罪的﹔因所謂賞罰,純任自然,絕非固定不變,亦非有意安排下的。有人說戀是自私的情緒,我以為是不恰當的。在白熱的戀中融解了,何有於人我相?故捨己從人算不得偉大,損人益己算不得強暴。即使要說它自私,也總是非意識的自私罷。權衡輕重,計較得失,即非戀的本旨了。若戀果如此,非戀無疑。
有明哲的審辨工夫的,我們叫它為仁,不叫它為戀的。明仁的含義初不必多引經據典,只是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”這個解釋便足夠了。在先秦儒家中有兩個習用的名,可以取釋這差別的:就是戀近乎忠,仁近乎恕。忠是什麼?是直。恕是什麼?是推。一個無所謂效率,一個是重效率的。如我戀著您,而您的心反因此受傷,這是我所不能完全任咎的。但我如對您抱著一種仁愛的心,而絲毫無補於您,或者反而有損,這就算不得真的仁者了。強要充數,便是名實乖違了。仁是憑著效果結帳的,戀是憑著存心結帳的。心藏於中不可測度,且其究竟有無並不可知﹔所以世上只有欺誑的戀人,絕無欺誑的仁者。沒有確實仁的行為,決不能証明仁的存在。戀則不然。它是沒有固定的行徑的。給你甜頭固然是它,給你吃些苦頭安知不是它呢?若因吃了苦便翻臉無情了,則其人絕非多情種子可知。雙方面的,單方面的,三角形的,多角形的同是戀的諸型,同為戀的真實法相,故戀是終於不可考量的。水的溫冷惟得嘗者自知,而自知又是最不可靠的,於是戀和欺誑遂終始同在著。戀人們寧冒這被誑的險,而闖到溫柔鄉中去。由此足以証“戀是生命力的無端浪費”這句話的確實不可移了。
有志於仁的見了這種浪子,真是嘴都笑歪了。他說,那些無法無天的混小子懂得什麼成熟的愛。愛不在乎你有好的心沒有,(我知道你有沒有呢!)而在乎你有好的行為沒有。在歷程之中要有正當的方法,在歷程之尾要有明確的效果。這方算成立了愛的事實。您要和人家要好,多少要切實給他一點好處,方能取信﹔否則何以知道你對他有好感呢?即使你不求人知,而這種plato式的愛有什麼用呢?這番話被戀人們聽見了,自然又不免搖頭嘆息。“這真是夏虫不可與語冰啊!”
其實依我說,仁確是一種較成長的愛根,雖不如戀這般熱烈而迫切。無疑,這是人類所獨有,絕不能求之於其他眾生間的。它是一種溫和的情操,是已長成的,是有目的,有意義的。是能切實在人間造福的。它決沒有自私的嫌疑,故它是光明的﹔它能成己及物,故它是完全的﹔當它的頂潮,以慎思明辨的結果而捨己從人,故它是偉大的。所謂博愛兼愛這些德行,都指這一種愛型而言,與戀愛之愛,風馬牛不相及的。
以戀視仁,覺得它生分凡俗﹔以仁視戀,覺得它狹小欺誑﹔實則都不免是通蔽相妨之見。我們不能沒有美伴良友,猶之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一樣。對於心交還要用權衡,固然損及渾然之感。對於外緣,並權衡亦沒有了,動輒人己兩妨,豈不成了大傻瓜了嗎?在個人心中,戀誠然可貴,而在家庭社會之間,仁尤其要緊。慈的父母,孝的兒女,明智的社會領袖,都應當記得空虛的好心田是不中用的,真關痛癢的是行為。要得什麼果子,得先講講怎麼樣栽培。方法和效驗不可視為塵俗的。
原來超利害的熱戀,只存在於成熟的心靈們互相團凝的時候。這真是希有的畸人行徑,一則要內有實力,二則要外有機會,絕不是人人可行,時時可行的。我們立身行事,第一求自己能受用,第二求別鬧出笑話﹔可行方行,可止即止,不要鹵莽滅裂,幹那種放而不收的事。一剎那的熱情固可珍重,日常生活中理性控制著的溫情更當寶貴。──且自安於常人罷。譬如布帛菽米,油鹽醬醋,家家要用,而金剛石只有皇冕上,貴婦人發際炫耀著。一樣的有用(需要即是用),但所用不同。一樣的可貴,但所以貴不同。常與非常本無指定的高下。就一般人說法,適者為貴,則常之聲價每在非常之上。雖聖人復生,天才世出,不易斯言。
戀與仁雖是直接間接的兩型,而都屬於愛的範疇內。喜便不然了。喜愛連稱,但喜實非愛。明喜非愛,並非難事,舉一例便知。顧誠吾君說:“謝太傅問諸子侄,‘子弟亦何預人事而正欲使其佳?’諸人莫有言者。車騎答曰,‘譬如芝蘭玉樹,欲使生於庭階耳。’(《世說新語》)──拿子弟當做芝蘭玉樹,真是妙不可言。試看稍微闊綽的人家,誰不盼望‘七子八婿’‘兒女成行’,來做庭前的點綴!但一般普通人家,固不能一例說。他們的觀念只是‘養兒防老,積谷防飢。’不拿子弟做花草,卻拿兒子做稻麥了。上一個不過是撫摩玩賞的美術品,後一個卻是待他養命的實用品了。”(《新潮》二卷四號六七九頁)
芝蘭玉樹羅列庭階,可喜之至了﹔但何預於愛?無意中生了兒子卻可用他來“防老”,可喜之至了﹔但何預於愛?若以這些為愛,則主人對於畜養的雞貓鷹犬,日用的筆墨針線,豈非盡是歡苗愛葉了?通呢不通?
更可舉一可笑之實例,以明喜愛之殊。如男女們締婚,依名理論,實為戀的事情,而社會上卻通稱“喜事”。所可喜者何?無非男的得了內助,女的得了靠山,在尊長方面得人侍奉,在祖宗方面得有血食。子子孫孫傳之無窮,而“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”之懼可以免夫!一言蔽之,此與做買賣的新開張,點起大紅蠟燭,挂起大紅聯幛時之喜,一般無二。因性質同,故其鋪排,陳設,典禮無不畢同。一樣的大紅蠟箋對聯,無非一副寫了“某某仁兄大人嘉禮”,一副寫了“某某寶號開張之喜”罷了。有何不同?有何不同!其實呢,您如精細些,必將發見其中含有喜劇的錯誤,甚至於悲劇的錯誤呢。只因喜與戀一字之差,而普天下之痴男怨女,每飲恨吞聲,至於沒世而不知所以然。誰為為之?孰令致之?大家都說不出來,於是大家依樣畫葫蘆罷,牽牽連連的墮入苦獄,且殃及於兒女罷。紅紅綠綠,花花絮絮的熱鬧,我每躬逢其盛,即不禁多添一番惆悵,一種寥寂。在大街上,如碰見抬棺材的,我心中不自主的那麼一鬆﹔如碰見抬花轎的,我就心中那麼一緊。弛張的因由,我自己亦說不清楚,總之,當哀不哀,當樂不樂,神經錯亂而已。在名實乖違的世界上,住一個神經錯亂的我,您難道不以為然嗎?
閑話少說。試比較論之,戀在乎能人我兩忘,仁在乎能推己及人,喜則在乎以人徇己。戀人的心中,你即我,我即你。仁人的目中,你非我而與我等,與我同類。若對於某物的喜悅,只是“你是我的,你是為我的”這點計較心,利用心而已。有何可喜?你為我所有,為我所用,為我作牛馬,為我作點綴品……等因故。反之,你不然,則變喜成怒,變親成仇,信為事理之當然了,何足怪呢!這種態度以之及物,是很恰當的。掉了一顆飯米,擔心天雷轟頂﹔走一步道,怕 死了螞蟻致傷陰騭﹔像這種心習真是賢者之過了。泛愛萬物,我只認為一種綺語而已。但若用及物的態度來對待人,甚至於骨肉之親,則不免失之過薄,且自薄了。名實交錯,致喜愛不分。以我的喜悅施於人,而責人以他的愛戀相報﹔不得,則坐以不情之罪。更有群盲,不辨黑白,從而和之。一面脅制弱者使他不及知,使他知而不敢言。這真是鍛煉之獄!
依我斷案,這不僅是自私,且是惡意的自私﹔不僅是欺誑,且是存心的欺誑﹔不僅是薄待某一個人,且是侮辱一切人(連他自己在內)﹔不僅是非愛,且是愛的反對。以相反的實,蒙相同的名,然後循名責報,期以必得﹔不得,則以血眼相視,而天下的惡名如水赴壑,終歸於在下者。用這種方術求人間的安恬,行嗎?即使行,心裡安嗎?即使悍然曰安,能久嗎?“正名”“正名”的呼聲,原無異於夏蟬秋虫。但果真有人能推行一下,使無老無幼,無賢無愚,無男無女,飲食言動之間,一例循名責實,恐怕一部二十四史都要重新寫過才好呢。說雖容易,不過這個推一下的工夫,自古以來誰也做它不動。我們也無非終於擁鼻呻吟而已。
所謂“言各有當”,戀以自律(廣義的我),仁以待人,喜以及物,是不可移置的。以戀待人失之厚,及物則失之愈厚﹔以喜待人失之薄,律己則失之愈薄。報施之道亦然。名實相當,得中,則是﹔相違,過猶不及,則非。名實違忤至今日已極,以致事無大小,人無智愚,外則社會,內則家庭,都搖搖欲墜,不可終日似的。愛之一名在今日最為習見,細察之,實具直接的和間接的兩型,機能互異﹔而喜且為貌似的贗品:以這兩種因由,我作“析愛”一文。
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作於西湖俞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