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之不足受惜者,以其本無也。得之以前,“惜之又何從也。失之以後,惜之將安用也。渾沌之初,有文章乎?期會之末,有文章乎?赤子笑啼,其時尚無暇為文,及夫墓門宿草,蕭蕭不木拱矣,其時欲再為文固已不可得,而遺文之傳留亦不可必也。故文章必寫上自己的名字實是一痴,而無論什麼事必要由我從頭做起然後放心,亦一痴也。自己的名字加在文章之上,不知有啥用,若說給自己看,自己難道要靠名字然後知道這是自己的嗎?若說預備給別人看,別人要看的是文章,不是文章上的名字。使文章而不好(他不以為好),則他對之,必漠漠然,淡淡然,對你的名字必更漠漠然,更淡淡然。使文章而真好(他以為好),不啻若似其口出,則他恨不得寫上他自己的名字而後快,他也是一個有名字的人呵。你的名字在他的眼里即使不是一個釘一個刺,但他看你的名字怕不如看他自己的那末嫵媚罷。西語曰:“人各自是其表”,一表之微,還是自己的好。而況名字之大乎。故未成文章之文思,聽其自生自滅可也﹔既成文章之文字,聽其流傳與泯滅可也。這不是老辣,亦不是假惺惺,一題中應有之義耳。至於誰也想保存他胸中起伏的“煙士披里純”,與夫一生辛苦之筆的痕,墨的漬,當然最是人情而無庸非難,欣喜而至於懷抱之,惋惜而至於涕潤之,似乎過當,這未始不是。不過總有點兒痴,要說他痴得嘸啥則可,說他不痴又不見得。
做了一個人,想一點兒不痴,真真難,少痴一點不也就盡夠了。忘懷得失之謂也。坐忘矣,是否仍有淑人之業,壽世之文,我想這是別一回事,我想這是可以的。風行水上,自然成文,雨過霞明,儼然如畫,非大塊之文章乎?雖然,青天碧海,萬里無雲,春水綠波,紋絲不動,此亦尋常事,未嘗聞有怨天地之吝者也。人而與天地為徒,當有他的一番大事業,一篇大文章,只有做與不做之別。做了,所謂“若固有之”,畢竟無加,不做,也沒有什麼,不過“勿思耳矣”,因為也可以做的。猶如這一篇文章,未想以前,自然一句沒有,想來想去豈不就是一篇文章了麼?所以做不做不成問題,是想做不想做的問題,所謂求則得之,捨則失之。如三分鼎足只是諸葛公之求,躬耕南陽只是他不曾求,並非有兩個諸葛亮,說起“千古文章《出師表》”來,人無不點頭咋指者,但這不過一篇公文,應事實之需要方始做的。碰巧那時候不出師,或者出師而公幕下有一翩翩書記,如建安七子,叫他代做代做,也許就沒有這篇文章了,這豈不太可惜。而公當時殆未嘗致其惋惜,恐亦不知有此一事。那吾人之惋惜,亦正因為有《出師表》而後始堪作妄想耳,若從頭沒有,壓根兒沒有,不知亦惋惜否耶?固知“求則得之,捨則失之”之義,實顛扑不破者也,況求亦無得,捨亦無失,無得無失,則無損益,無所損益,則其不色欣欣而不淚漣漣也,似出人情之外而實居人情之中,洞澈人情之表里而始終不稍遠乎人情也。“忘懷得失”,亦不外此意,如故人久別,遂偶忘之耳。若一個紅臉,一個黑臉,拚命的在戲書上打,則雖閉著眼睛努力忘之,猶恐其分明也,到晚上還許要做怕夢呢。“五柳”何人,獨堪此耶?如此說,痴與不痴只差得一念,聖狂之判幾希,故曰“道心唯微”。
(載一九三七年八月一日上海《文學雜誌》月刊第一卷第四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