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跋殊有未盡之意,引而申之。我覺得標語總還是時髦的,咱們不妨也來個兩張,區區想貼在東西牌樓的有八個大字,“說自己的話,老實地。”──排字人注意,正文至此已完,以下都是注解。
說自己的話,該跋文中曾言之矣,可不大清楚。譬如說我吃飯,我拉屎,這的確是自己的話了,是文學嗎?不是的。為什麼不是?再說病人的譫語,睡人的囈語,酒人的醉語,雖一字不辨,的確為某人所特有的,是文學嗎?不是的。為什麼不是。這都需要一些注疏。所謂自己的話用在文藝上,我以為得加一種限制只八個字,“己所獨有,可通於人。”獨有自然不是絕對的,第一,日光之下無新物,第二,絕對的獨有,無可通於人之理,顯與下文相犯。既然不是絕對的,那沒指的是什麼呢?不抄襲不雷同之謂歟?然哉然哉!無論是照抄,偷抄,或者雖明明張著嘴說人家的話而看不出抄的痕跡來,都叫抄襲。至於所謂我吃飯我拉屎,的的確確是自己的需要,不是抄襲了,(“因為外國人吃雞子所以兄弟也吃雞子,”卻是珍奇的例外。)卻又是一種雷同。人人都會說兄弟要吃飯,然而豈可以說人人都是文學家,人人都可以做文學家呢。這類供生活上需要的簡單話不成為文學的原因,別的還有,雷同至少是一個。若複雜的話,除非有意抄襲,雷同的機會是很少的。然而《文賦》上說:“雖杼柚於予懷,怵他人之我先,”古人對於這一點也還是謹慎得絕不含胡。
從正面作想,怕誰都不否認文學的新和創造吧,而新和創造正是獨有的另一種說法。能懂得什麼叫新,則獨有的意義自明﹔新又談何容易呢。日光之下無新物,所謂新只是新的結合,新的解釋,新的用法而已,換句話說,就是沒有的材料只有新的關係。所以我雖指斥種種的抄襲,卻同時又承認文學上有所謂“化腐朽為神奇”。二者區別極微,決非沒有區別,解人自堪意會的﹔理會不到,指點也是無益。
再說可通,請重讀這“可”字。夫可通者可通也,既不是說盡通必通,也不是說不通。凡我說的寫的一定要完全通過人人的心眼,這是一種合理的希望,不可盡通,不可必通,這是無奈的事實。不論你的作品話語何等的明白曉暢,然而誰也不擔保不會發生誤解。所以藝朮生活的惟一報酬是寂寞。若不能寧耐這寂寞咬嚼出它的滋味來,那就無異放棄了從事藝朮的最好資格。“文章千古事,得失寸心知”,萬流宗仰的詩聖當時還不免有些悵恨。
反面一想,不通的話也是文學,多們古怪呢。阿毛阿狗尚且說得大通特通,(活像我有菲薄他們兩老的意思,這真冤枉!)豈有咱們的文豪反而不呢,決不,決不。上述的譫囈醉語,不抄襲不雷同,明明有個性的,總不算文學上的自己話,其理由准此。──又想起自己來了!無論在那兒,不記得曾忽視藝朮和言文的社會性,盡有以前的文字可証,卻不知怎的,“薔薇”上忽來了一刺,薔薇多刺,或然。
更聽見螺州翁說,讀者方面頗有病鄙文之難懂的,較翁文蓋尤甚焉。我雖有點玩世,對於這事卻正正經經大著其急,寢食不安。此雖有辯解之處,卻總不失為一種毛病。病的症結在讀者,在作者呢,還沒曉得,總之不是一件好事,不是使我愉快的事,讀者納悶更不待言。記得小時候,開蒙老師曾訓我以作文四字訣“深入顯出”,慚愧古稀之年行將及半(倚老賣老?)依然以文字難懂著稱(是no torious不是famous),悲夫悲夫!
難近於不,不懂才糟呢。此難明先生之所以還在擔心思也。很少有人懂,或者很不容易懂,還可以用“知我者希則我者貴”等等不長進的話來遮遮羞,至於假如當真絕對沒有人懂呢,那可不大成了。雖然作者自己說它是文學,可是誰知道,天知道!為什麼不是夢囈?為什麼不是胡說?為什麼不是醉語?為什麼不是!大英阿麗司姑娘抱的小孩子,等到後來變成不多不少的一隻豬的時候,乾脆把它放到樹林裡去,說道:“If it had grown up,it would have been a dreadfully ugly child﹔but it makes rather a handsome pig,I think.”(見《奇境記》豬與胡椒章第六)吾其為漂漂亮亮的豬乎,悲夫!說得如此的“苦腦子”,不在讚美難懂的文字,讀者們或者可以相信我一點罷。
何謂老實?想什麼說什麼,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之謂。這也需要解釋,否則又纏夾。譬如以為要吃飯,就說吃飯,要拉屎就說拉屎,必如此表現才算老實﹔這是一種纏夾。又如簡單地說月亮是老實,若說什麼鵝蛋似的月兒,眉彎似的月子,甚而至於“聞佩響知腰細”的月姊卻是不老實﹔這也是一種纏夾。因為世上固多看月亮只是並不曾怎麼的月亮的老媽子(事見《燕知草﹒眠月》一文中),卻也未必沒有真把月亮比做姊妹的李義山,許老媽子說老實話,也得許李義山之徒說實話,這才是公道﹔然而不幸很少有人了解承認這個道理,即最初《新青年》上所發表新文學的口號,關於這一點也著實有點纏夾了。講到這件事,可算文學史上一段傷心,當時何等轟轟烈烈,想把旁行斜出抬舉起來,化為康莊大道,曾幾何時,遭逢新古典派與普羅階級的夾擊,以致壁壘沉沒,隊伍嘩散,豈不可嘆可羞!雖曰天實為之,亦人謀之不臧也。大家都知道應當老實地說自己的話,可是什麼叫做自己的話,怎麼樣才算老實,似乎未曾細想過,以為我的事總是真的,我的話總是對的,壞就壞在這個上面了。
老實也就是忠實,忠實就是誠。《易傳》曰:“修辭立其誠,”誠之一字,的確點出修辭的所以然,即如《詩大序》及《禮記》上的“言之不足”,也是一種妙解。下文都在發揮這些意思,大有策論之風哩。
想要老實地說話又說不大出,誠與不足聯合之謂。何以會說不出?技巧之未馴與情思之過厚,二者必居一於此。技巧與情思之關係,只是追,只是追不著(說詳《雜拌兒》《文學的游離與其獨在》)。情思愈深厚的,說不出的痛苦也愈大,所謂“仁者其言也 ”,就是這個緣故。說不出,偏要說,只有勉力磨煉他的技巧﹔技巧進益以後,追源是追不著的,卻總可以加增一些逼近的程度,也未始不是一種成功。他且以為這是在天下後世的面前,表現他自己一條最好的捷徑,又何敢巧立名目迷誤來學呢。至於有人以假貨蒙混,當然另是一回事,殊無何等牽連,哪一派沒有流弊,哪一家沒有冒牌。
舉兩種表現上不見得老實的修辭方法為例:一是麗,詞藻典故﹔二是曲,艱深晦澀。流弊固多,其初義也是顛撲不破的。問題不在乎這種做法可不可,而在乎它的張本(data)的有沒有。有了張本,不這麼做不行﹔沒有張本,自然不必這麼做,勉強要這麼做也不行。這最明白,沒有纏夾的餘地的。若壓根兒要連同張本先去經過時代的核准,否則嚴禁,這是一種非理性的迫壓。
關於詞藻,典故,曲的表現,詳言之宜各為一文非此能盡,現在只舉一點端倪。詞藻的妙用,在乎能顯示印象,從片段裡生出完整來。有些境界可用白描的手法,有些非詞藻不為功,這個道理自然也有人理會得。依我個人的偏嗜,詞中的溫飛卿是很懂得用詞藻的﹔六朝文之所以大勝唐宋四六文者,會用詞藻至少是一原因。詞藻,文學的色澤,也是應付某種需要而生,並非無聊地東塗西抹,專以炫人耳目為業的。俗濫是不善用之故,不是詞藻本身的毛病。說到典故,恐怕挨罵的機會更多。炫耀,敷衍,替代,有人誤認這些個為它的真義,所以大聲疾呼地“無條件打倒”﹔可是它的真義假如不在此,那就近於無的放矢。典故每是一種複合,拿來表現意思,在恰當的時候,最為經濟,最為得力,而且最為醒豁。有時明係自己想出來的話,說出來不知怎的,活像人家說過的一般﹔也有時完全襲舊,只換了一兩個字,或者竟一字不易,搬了一回小家,反而會像自己的話語。必須體驗這些甘苦,方才能了解用典的趣味與其需要。大概可以不用詞藻典故用了反壞的,宜絕對不用﹔用了而意思依然不見好,也不如勿用﹔若一用了,便大妙而特妙,則宜大用而特用,決無有意規避的必要。
《人間詞語》裡有這麼一節:“詞忌用代字,美成《解語花》之桂花流瓦境界極妙,惜以桂華二字代月耳。”王先生的話我常是佩服的,此節卻頗可商量。說做詞非用代字不可固非,說什麼“忌用”也不必。如桂華之代月,在此實含有典故詞藻兩種意味。周詞原作上片是:“風消焰蠟,露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看楚女纖腰一把。簫鼓喧,人影參差,滿路飄香麝。”這是實感與幻覺之錯綜。首三句,以實在景致起。桂華句為轉折之關捩,不但狀月光之波動,且彷彿感觸月中桂子的香,情味漸近實幻之間。下文落入幻境,“素娥欲下,”才一點不覺突兀﹔否則月色一好,嫦娥就要思凡下界,未免太忙哩。想象中的素娥也還是陪客,再轉出事實上的楚女來,而“纖腰”仍用上述玉溪詩意,雙綰月姊,尤為巧合。自此以下皆記實事,妙以“飄香麝”作結,遙應上文“桂華”,給我們以嗅覺方面,實幻兩種的交錯。清真之詞工細綿密之甚,都此類也。依此作釋,則桂華二字義別於單純之月,不可徑相代,明矣──且詞調方面,美成或更有苦心,王氏也未注意。試想月華二字何等平常,清真豈不想到在此依調法似以去平為佳,《詞譜》載秦少游詞用“畫樓雪抄”,諸家間有用上聲字者,終以用去為多。楊和詞“翠檐銅瓦”,方和詞“鳳樓鴛瓦”,俱遵用去聲,亦可參証。
文字寫了一小半,得難明先生電話,囑到某處閱卷,頭昏腦倦之後,不免又來咬嚼。他舉示李易安的“詩情如夜鵲,三繞未能安”為用典之一例。詩情之徘徊宜有此等境界,恰好又通用這典故把它達出。假如不用典,把原句改為“詩情如夜鳥,環繞未能安”,通也是通的,卻苦平庸﹔若說“詩情如夜鳥,三繞未能安”呢,未免又病生硬,況且還脫不了典故的范圍。總之,何必呢,不如老實用了典的乾脆。她當時之感究竟如何不可知,依所留下的成績而論,我們今日豈不可以相信,她已經竭忠盡智地挑選了一種最逼近實感的表現,這還有什麼可非議的。文學,精嚴地說,只應該有一個解釋,就是它自己。是謂獨一。
詞藻典故不妨說曲的表現之一種,而曲的表現卻非二者所能盡。依我見大概三分之,複雜朦朧違礙是也,亦俟異日專文論之。複雜則不清,其詞繳繞﹔朦朧則不醒,其詞惝 ﹔違礙則不敢,其詞遮掩,三者固各有所蔽,非文詞之至者,而其不悖於修辭立誠之通則,則一也。有了一種心境,就應當有一種相當的文字去表現它,人家能懂最好,不懂也只好由他。這個不懂,與其說由於文字的障礙,不如說是心境的隔膜。人與人的相互了解是有限的,更有什麼好法子呢!“辭達而已矣,”天下之公言也﹔幸而得達,作者讀者所同愿也﹔不幸而不達,作者讀者所同恨也。我輩不能盡通古人時賢之意,豈可望天下後世盡通我輩之意哉!
曲的表現每造成不可懂的文風,然而又有區別:艱深,晦澀,與沒有意思是也。艱深者,作意遙深,言厄於意之謂,乍看似不通曉,細按則條理分明,雖未必就是第一流,卻不失為高等的文學。晦澀者文詞蕪雜,意厄於言,所謂深入不能顯出,一看固然不懂,再看還在渺茫,即算它是文學吧,也決不是很好的。艱深是一種沒奈何,好比文學的本身病﹔晦澀是可以救藥的。類似艱深的一種外感而已。我們沒法化艱深為不艱深,應該有法化晦澀為不晦澀,二者性質有別,不是難懂程度深淺的問題。至於沒有意思,那就是沒有意思,更無第二個說法。左看也不懂,右看也不懂,看殺也不懂,這有什麼可說的。他叫它什麼,我們跟著叫它什麼好了,責任當然由作者自負。
三者之外更有一種,以艱深文其淺陋是也。意思原是很淺近的,既非艱深,也非沒有意思﹔表現方法是故意的迂曲,所以又不能算晦澀。這種冒牌,只好請主顧先生們自己小心點吧。凡開陸稿荐王麻子的招牌上都寫著“真”,“老”,“真正”,“真正老”,對於主顧真麻煩哩,可是有什麼法子呢。因為開店的想自居於真正老牌,這是一種人情,豈有自己聲明了“我冒牌”而後冒牌的。
以文字難懂著稱的我們將居於何等?誰知道!將自居於何等呢?誰好意思說,──縱然“戲台裡喝采”原是頗有意思的事情。匍伏於道統之下,飛奔於時代之前,我們雖有所不屑,自欺欺人,倚老賣老,我們又何敢呢﹔這已大有“戲台裡喝采”的味兒了,還不如就此“打住”的好。
一九三○年九月末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