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城隍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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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康熙三十三年初創神祠堂。康熙五十四年(西元 1715 年),諸羅縣令周鍾瑄,捐俸創建城隍廟。光緒元年蒙 ? 加綏靖侯, 13 年獲頒匾額:「臺洋顯佑」,為全台灣各級城隍中,唯一尊號及擁有皇帝賜匾之宮廟。民國 25 年 (昭和 11 年),皇民化運動眾神歸天政策,眾神歸官廟的首廟,另設濟美會統收廟產,並以城隍廟為神廟,收容市內各宮廟的神祇。民國 27 年 ( 昭和 13 年 ) ,市尹伊藤英三成立嘉義城隍廟改築委員會,重新修建,即現今廟貌。

寺廟建築風格為泉州溪底派匠師王錦本主司其事於日據時期:昭和 13 年 (民國 27 年)重建,建築富麗,格局尊貴,對木雕藝術表現深具特色,分別著以 ” 淺雕 ” 或 ” 透雕 ” ,從獅座、員光、吊筒、托本等,呈現傳統寺廟建築之藝術美感,如拜殿之八卦藻井,正殿步口及次間看架斗拱,全由榫鬥成,不用一釘一鐵,匠藝巧奪天工。在綱目斗拱上使用技巧純熟,樣式多變,三川殿步口上即有相當彩之表現。而藻井天花之運用也相當頻繁,三川殿、正殿內小巷(次間)長方形、拜殿八卦藻井作法,皆構思奇巧。在三川殿與正殿之間,留設中庭,即天井。兩旁則設廊,廊道上可以擺設寺廟擁有的「肅靜」、「迴避」等執事牌。有些寺廟還將走廊闢個圓洞或八角門,與護室連通。正殿的平面較為嚴謹,殿內有四根高大的柱子頂住屋頂,稱為「四點金柱」。殿內分為中龕與左右龕,供奉主要神祇及配祀之其他神明。殿之前廊左右闢門連接護室,如有後殿,正殿後方另闢小門,連通後面的廊道。

嘉義縣市在台灣開拓史上,為僅次台南而甚早開發之地區,嘉義市位於台灣省西部偏南,四面為嘉義縣所包圍,地處嘉南平原,北臨朴子溪,南界八掌溪,除縱貫公路、鐵路,通往各大都市外,並有阿里山鐵路及台糖鐵路,為台灣中南部鐵路網中心,也是嘉南地區信仰重鎮。

今廟前有大埕,通吳鳳北路。廟前殿為曰三川門,後有四垂亭,龍虎井,後為正殿,均為乾隆三十年及日據末期重修時的建築。民國七十四年古蹟評鑑時,定為三級古蹟,為嘉義市各寺廟中唯一列為古蹟的廟宇,亦是當時嘉義市三個三級古蹟之一,目前則改列為市定古蹟。(嘉義市吳鳳北路 168 號)


地址 :嘉義市吳鳳北路168號